各公司: 为规范各单位招聘基层一线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主招聘原则 按照本单位劳动用工所需一线岗位要求,年初要进行计划安排,报请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照集团指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就近就地公开招聘试用。 二、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方式 各单位招聘也是集团公开招聘员工的方法之一,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和薪酬待遇)、招聘试用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方式等内容。招聘方案要结合企业实际,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定向招聘的基层一线员工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原则注意以下几点: 1、年龄:在30周岁以内,同等条件男性、退伍军人、党员优先(男性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内)。 2、文化程度:大专毕业(退伍军人最低为全日制高中毕业),能基本掌握和操作电脑,热爱粮食事业,能有接受粮食业务知识的能力和水平。 3、政治审查:政历清白,品行端正,历史上无违法违纪的案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4、身体健康:能胜任基层一线岗位的体质,具有刻苦耐劳品质,无任何传染性、重大性疾病。 5、招聘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根据用人单位对其政治、业务知识的考试(考核),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形成综合性考察材料,提出录用初审意见,报集团审查研究确定后办理入职手续。 6、工资待遇:试用期内,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第一年比同岗正式员工基本工资低200元,绩效按实绩考核;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报集团审批与同岗员工同级待遇。 三、加强对招聘行为的监督检查 集团对各单位招聘员工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促进就业机会公平。招聘负责人员与应聘者有关连的直系亲属,应予回避,确保其公平、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由集团与当事人进行约谈,涉及到违法违纪的,报请上级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本意见自2019年11月起施行。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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