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集团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委十项规定,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规定。公务接待一律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接待前经办人要如实填写《接待审批表》(附表一)。费用报销一律凭税务部门监制的餐饮行业发票结算,填制招待费用报销单同时附餐饮发票、菜单、接待审批表,一次一结,及时结算,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公务接待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含酒精饮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一般客商不得超过每客80元,重要客商不超过每客150元。集团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督查工作原则上在食堂就餐,标准每人不超过50元。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礼品。
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实行重大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用(驾)。公务车辆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如确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务车辆不够用的情况下,可租用社会车辆或单位员工私家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核实用车事由、里程、金额,实行登记造册,列明清单,按月结算(附表二)。单位员工私车公用严禁定期定额补助。
三、严格公务出差管理。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因公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出差审批单》(附表三),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公务出差使用公务用车的,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区财政局都财发[2015]24号、[2016]15号文件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公款外出考察学习(含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借出差、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培训及考察活动。差旅费用应在公务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报。差旅费报销单据应由本人填写,别人代填的应由本人签字确认。住宿费、车船费用等必须取得合法发票,否则不予报销。集团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企业工作,不报销出差补助费。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附表一三公务接待、出差审批单.xls 附表二公务用车登记表.xls
2019年3月4日
抄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集团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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