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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粮司[2020]8号
作者: 盐粮集团   来源: 盐粮集团   发布时间: 2020-06-09   阅读次数: 4522

各公司、集团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现将《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2068

 

 

  抄送:区发改委


江苏盐粮集团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现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107号)文件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江苏盐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受区政府委托承担粮食收购、储备、销售等政策性粮食调控的载体。对全区夏粮市场化收购、托市收购、区储轮换,解决农民“卖粮难”承担主体责任。为了强化对夏粮收购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的职能,集团成立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做好夏粮收购政策执行、现场管理、资金协调和粮食质量督查等工作。宋传兆同志任组长,杨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潘华森、张峰、张荣、陆鸿源、张保东同志组成。为分解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下设四个工作组,各子公司要相应成立组织,切实加强夏粮收购工作领导。

1、收购指导督查组:组长潘华森,成员蒋中龙、刘太。工作职责:负责对夏粮收购工作的检查、督导,入库粮食验质作价业务的培训和指导,现场服务规范化建设,入库粮食质量的检验、督查,各批次托市小麦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出具,入仓新粮分等分级储存和查验粮等制度的落实。负责夏粮收购期间各业务环节的全程安全检查和管理等工作。

2、资金协调督查组:组长张峰,成员韦荣学、柏爱民。工作职责:负责收购资金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根据各子公司收购进度,及时拨付收购资金,并做好粮食收购汇总结报工作;负责“一卡通”结算程序的指导,对农民售粮款当日结算兑现和收购凭证规范使用等情况的督查,负责收购资金全流程监管等工作。

3、政策指导督查组:组长张荣,成员张蒙、郑薇薇。工作职责:负责托市库点申报、空仓核验、托市收购和各级储备粮收购政策执行指导、督查,并做好政策解释、咨询和答复,以及收购统计结报工作。

4、政策宣传组:组长陆鸿源,成员余广华、刘荔、陈军。负责夏粮收购一线的宣传报道,各级媒体采访接待,为民服务措施和后勤服务保障督查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政策公示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省《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政策公告》,力求宣传没有盲区、不留死角,达到全方位、全覆盖,使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直接到国有粮库和各委托收储库点交售粮食,最大可能减少中间环节,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1、严禁拖欠农民售粮款。农民当日售粮、当日结算、当日付款,杜绝“打白条”现象的发生。

2、严禁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要严格质量标准,按《质价公告》依质定价、升扣量;做到既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收购“人情粮”;对农民所售粮食质、量、价等方面提出异议的,及时答疑处理。

3、严禁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各委托收储库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收购价格敞开收购农民符合标准的余粮,满足农民售粮需求。要动员和引导农民通过整晒、除杂,使粮食达标。托市库点在托市粮收购期间不得收购自营粮,坚持以散户收购为主,对大户预约收购,入库时实行“一磅一单一价”。原则上不得从外地大宗调运入库,确需外采的必须报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由集团收储科抽样化验,价格严格执行集团的规定。

4、严禁违规行为。各委托库点要做到“四不允许”,即:不允许将自营商品粮就地划转托市粮,不允许以次充好、以陈顶新、低等高报、虚报库存套取国家资金,不允许发生“转圈粮”,不允许“克扣斤两”损害群众利益。

5、严格票据管理。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要现场使用中储粮南京分公司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凭证》,对售粮农民的个人信息详细登记,如实反映各种质量指标的增扣量,各项指标必须填写齐全、清晰、规范。并要使用中储粮系统的“一卡通”,全流程采集打印报港、验质、作价、结算等收购信息。地方各级储备粮收购要使用统一印制的《盐都区地方储备粮收购凭证》。自营收购的粮食要使用盐粮集团统一印制的收购凭证。同时,要加强对《收购凭证》的管理,规范凭证使用、作废、上缴程序。

三、规范收购流程。

夏粮收购前,各收购库点要集中组织质检员、司磅员、保管员、统计员、结算员等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收购现场,所有委托收购库点均设立《政策公示栏》,主要包括:“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三个绝不允许”收购纪律和“八个严格”收购工作要求;省《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政策公告》;政策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粮食收购流程示意图;便民服务承诺和联系电话;监督台、样品台。收购中要规范收购流程。(1)严格检验,准确验质定价。各委托收购库点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准确检验粮食品质,在收购码单上准确、完整填写检验质量指标,坚决做到不收人情粮、不作人情价。各子公司要与验质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和义务,责任书报集团备案。(2)准确计量,绝不克扣斤两。严格按照衡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做到计量数据准确,绝不损害农民利益。(3)有序收购,确保达标入库。要指导农民做好粮食的整理提质工作,发挥粮食产后服务除杂、烘干设备的作用,提升入仓粮食质量,确保入库粮食达标储存安全。(4)加大非现金结算力度,农民售粮款原则上均实现非现金结算,不代扣一切费用,做到“谁卖粮、开谁名、给谁钱”,现场签字,一卡通支付,确认兑付到位。(5)自营粮必须按照集团制定的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以便指导统一收购管理,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要及时向集团收储科报告,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实行新的收购价格。

四、优化为农服务。

(1)委托收购库点均要设立政策咨询处,在服务窗口摆放省《收购质价公告》等宣传资料,供农民取阅。明确专人负责现场政策咨询,答疑解惑,宣传粮食收购政策。(2)所有收购库点均要设立便民休息室,提供免费茶水,配备常用应急药品,有条件的库点要配备电扇或空调等降温设施,可根据情况向售粮农民提供免费午餐。(3)所有收购库点均要设立标准粮食样品台。样品台要摆放不同质量等级的粮食样品,标明等级和主要质量指标,方便售粮农民比对。样品质量必须与标示的内容一致,样品瓶和标签要按照省市要求统一配置。(4)所有收储库点要推广预约收购、错峰收购,收粮高峰期要加快收购速度,坚持早开门、晚收秤,引导农民有序售粮,确保收购秩序井然。要积极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军烈属、贫困户、残疾人和年老体弱的售粮群众开辟售粮绿色通道,提供高质量服务。(5)所有收购库点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收集箱,对售粮农民及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认真整改,及时反馈,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五、狠抓考核奖惩。

夏粮收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了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各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向盐粮集团递交《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粮食收购守则、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严格规范收购服务现场、严格收购期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行业管理规定。各子公司经理是夏粮收购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将按照《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凡违反国家和省、市、区粮食收购纪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先免职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明确安全责任。

各收购库点要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逐日落实库领导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要配齐安全监控系统且保证运转良好。要配备必要的防雷、防火、防盗、防汛设施设备。各类安全、交通、警示、警区标识必须张贴到位。储粮化学药剂使用必须执行申报审批制度,熏蒸作业必须设置警区,确保与

办公、生活区的安全距离;储粮化学药剂采购、装卸、储存、领用以及报废、散溢、包装物和残渣处理等方面要严格管理。粮食保管员、检验员、机电工、设备维修工及执行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防护装具装备,进出仓作业必须配有系留装置。需要雇用临时季节性用工,严格按照集团《劳动人事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要按规定要求和流程操作机械设备,电工等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使用各种带病运行的收粮机械和设施,严禁危仓收粮,严禁超高堆装。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将收购资金截留或挪用,转入个人帐户或其他单位,确保资金运转流畅和安全。要严格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夏粮收购库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苏粮物[2020]2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扎实细致、科学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台帐、检查记录,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售粮农民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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